您好,上市公司处于敏感期,**集中竞价方式的股份回购原则上不可以实施,存在例外豁免情形**。
(1)核心结论: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以及重大事项酝酿至披露前,属于回购敏感期,不能开展集中竞价回购;仅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且用于减资的回购,可豁免敏感期限制。
(2)业务规则:沪深交易所统一规定,集中竞价回购在敏感期内禁止下单;要约回购、大宗交易回购不受该敏感期约束。敏感期结束后,才可以恢复集中竞价回购申报。
(3)适用场景:普通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可转债换股的集中竞价回购,严格遵守敏感期禁令;只有维护价值类且注销股本的回购,不受敏感期限制。
(4)关键区分:敏感期约束针对集中竞价回购;大宗、要约回购不受敏感期限制;豁免情形仅限特定目的的回购,并非全部回购方案都可以突破敏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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