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主板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要**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1. 核心规则
持股 5% 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计划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之前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需要写明拟减持数量、股份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2. 业务限制
15 个交易日按交易日计算,不含周末与节假日。协议转让减持,不需要该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大股东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取得的股份,减持不适用该预披露要求。每次预披露对应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3 个月。
3. 功能特点
提前预披露可以稳定市场预期,防范股东突击减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4. 区分要点
集中竞价、大宗减持: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
协议转让:不适用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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