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部分股份来源无需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
1. 核心规则:持股 5% 以上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二级市场增持买入**的股份,不用预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参与公开发行(含定增、公开增发)取得的股份,同样豁免预披露。但减持 IPO 前原始股,仍需要预披露。
2. 业务限制:豁免仅免除**事前预披露**,减持过程中,若持股变动触及权益变动、1% 减持进展等要求,依旧要履行事后公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没有该豁免,一律需要预披露。司法强制执行集中竞价处置股份,按对应专项披露规则执行。
3. 功能特点:区分股份来源设置豁免,是因为这类股份属于二级市场取得,并非上市前原始存量,对市场冲击和信息不对称风险更低。
4. 区分要点
原始 IPO 存量股份减持:集中竞价需要提前 15 日预披露;
二级市场竞价增持取得、参与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减持无需事前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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