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要在首次卖出前**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1. 核心规则
持股 5% 以上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必须在第一笔卖出操作的 15 个交易日之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包含拟减持数量、股份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与减持原因,披露后的减持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数量合并计算,统一适用该预披露要求。
2. 业务限制
仅适用于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特定股东,普通非特定小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无需预披露。预披露时限按交易日计算,自然日不计入。未按规定提前披露就实施卖出,属于违规减持。披露后可选择不减持,但期满后需要公告实施结果。
3. 功能特点
预披露的目的是提前向市场释放减持预期,降低信息不对称。减持期间,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还需要披露减持进展;减持完成或期限届满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实施情况。
4. 区分要点
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大宗交易减持:同样需要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协议转让减持,不适用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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