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私募基金**不可以在网络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过往产品业绩**;仅完成特定对象核验之后,定向向合格投资者展示业绩才合规。
(1)核心结论:在公众号、短视频、公开网页等无门槛网络渠道公开发布私募产品历史业绩属于违规推介;设置合格投资者身份核验、特定对象确认的封闭网络渠道,可定向给已认定的合格投资者展示业绩。
(2)业务规则:网络公开渠道面向所有人展示业绩属于变相公开募集;定向展示业绩时不能片面节选少于 6 个月业绩、不能夸大、排名对比、预测未来收益,推介材料必须完整真实。
(3)适用场景:公开社交媒体直接发布产品净值、收益截图,属于违规;管理人官网、专属 APP 设置问卷与资质核验,仅核验通过的合格投资者可查看对应产品业绩,属于合规路径。
(4)关键区分:**公开网络无任何人访问限制 = 禁止展示业绩;经过特定对象 + 合格投资者双重认定的封闭线上渠道,才允许定向披露业绩**。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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