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东司法划转取得股份**不属于主动增持,属于被动取得股份**。
(1)核心结论:司法划转是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过户,受让方不是主动发起交易买入,定性为被动权益增加,不算主动增持。
(2)披露义务:虽然属于被动取得,但持股变动达到 5% 等权益变动阈值,依然要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静默期差异:主动增持达到 5% 后有停止增持的交易限制;司法划转被动拿到股份,该次划转本身不触发 “停止增持”,但后续如果再主动买入,则适用增持相关规则。
(4)要约豁免:若被动取得后持股超过 30%,可按规则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和主动增持的要约规则有区分。
(5)区分要点:主动增持是投资者自主通过竞价、大宗、协议转让主动买股;司法划转、继承属于被动取得股份,二者监管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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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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