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单纯股价低于换股价格,不直接触发回售;只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指标全部达标,持有人才享有回售权**。
(1)核心结论:法规不强制可交换债必须设置股价回售条款,回售规则完全看发行时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般约定为到期前特定时段内,标的股连续 N 日收盘价低于换股价的约定比例(常见 70%/80%),才触发回售,不是只要低于换股价就可以回售。
(2)时间限制:回售大多限定在临近到期的区间(到期前半年 / 最后两年),存续前期即便股价跌破换股价,也不能回售。
(3)回售价格:达标后,持有人按面值 + 当期应计利息,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股东)。
(4)行权规则:回售条件触发后,仅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可以申报,逾期本次回售权失效,不能补申报。
(5)其他回售情形:可交换债没有变更募投附加回售(和可转债不同),仅预设的股价回售条款、到期兑付。
(6)边界口径:如果募集说明书根本没有设置股价回售条款,哪怕标的股价长期大幅低于换股价,持有人也无法回售,只能持有到期或者二级市场卖出债券。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13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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