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易所集中竞价增持,以增持成交当日作为事实发生日;协议转让、司法划转,以股份过户完成当日作为事实发生日,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1)核心结论:法规口径为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对应比例的事实发生之日”,不是统一固定为过户日或增持日,按取得方式区分。
(2)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盘中买入成交当日持股比例触及 5%,事实发生日就是**增持成交当日**,3 日内履行披露,期间停止继续买入。
(3)协议转让 / 司法划转:签署转让协议只是意向,要等到**中登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名下权益真正到位**,才认定为事实发生日,从过户当日起算 3 日披露时限。
(4)权益口径:拥有权益包含可支配表决权,不是单纯看证券账户登记;一致行动人股份合并计算。
(5)静默期规则:从事实发生之日起,到公告披露完毕,该期间不得继续买卖标的股票。
(6)边界口径:协议转让模式下,若拟转让后将达到 5%,可以提前做预披露,但法定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起算点仍然是过户完成日。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3:2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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