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通过法院司法划转取得股份,属于被动增持,并非受让方主动交易买入**。
(1)核心结论:司法划转是依据法院裁定强制过户,受让方没有主动买入的交易意愿,监管口径认定属于被动增持。
(2)权益变动披露:即便属于被动增持,持股变动达到对应比例,仍需要按《收购办法》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与公告义务。
(3)要约豁免:被动增持触及 30% 时,可按规则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和主动举牌的规则存在差异。
(4)锁定期口径:司法划转过户取得股份,锁定期从过户完成之日起算。
(5)短线交易:司法强制执行取得股份,不属于短线交易里 “买入” 行为,可豁免相关限制。
(6)边界口径:被动增持仅豁免主观交易相关约束,减持、信息披露、限售等义务仍需要遵守交易所规则。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4分钟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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