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券商有通知客户追保的义务;但不代表强平下单前,必须再单独发一次平仓提醒**。
(1)核心结论: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30% 平仓线,券商应当通知客户,在不超过 2 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到期未补足,券商可依据合同直接启动强制平仓,法规不要求平仓执行前二次通知。
(2)追保通知口径:通知方式、送达渠道以签署的两融合同约定为准,短信、APP 消息、电话均可;券商需留存通知记录。
(3)追保期限口径:常规 T 日日终清算后低于平仓线,T+1、T+2 为追保期限,客户需将维持担保比例提升至 150% 以上。
(4)极端情形口径:市场剧烈下跌、触发紧急平仓线,合同可约定缩短追保时间,甚至无需等待 2 个交易日,按合同约定直接处置。
(5)合同边界口径:追保通知义务是法定要求;而**平仓动作本身,无强制前置通知义务**,只要客户逾期未补足,券商有权直接卖券。
(6)追偿口径:平仓所得资金不足以覆盖负债,券商可继续向客户追偿剩余欠款。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1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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