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募基金持有人大会首次召集需要代表 1/2 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 ETF,若该 ETF 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内,可继续作为担保品**。
(1)核心结论:首次召开持有人大会,参会份额≥总份额 1/2,大会方可生效;若参会不足,可重新召集,重新召集后参会份额≥总份额 1/3 即可召开。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 ETF,不新增融资负债,买入后的 ETF 自动成为信用账户担保品。
(2)表决口径:普通事项,参会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重大事项(转换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 托管人、提前终止合同、基金合并),需要参会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3)账户口径:担保品买入使用信用账户自有资金,所得 ETF 属于自有担保资产;只要 ETF 在交易所及券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清单,正常设置折算率,参与维持担保比例计算。
(4)边界口径:不在担保品名单的 ETF,虽仍计入账户总资产计算维持担保比例,但折算率为 0,不能用来折算保证金开新仓。
(5)时效口径:担保品买入成交后,当日计入信用账户资产,按对应 ETF 折算率实时参与维保比例计算。
(6)区分口径:融资买入 ETF 与担保品买入 ETF 性质不同,融资买入带有负债;担保品买入无负债,卖出资金可自由支配,无需强制还款。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1:1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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