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东发行可交换债质押股票解除质押条件
(1)核心结论
预备交换股票属于担保信托专户,不能随意解押;分三种解除情形:债券持有人换股自动解除对应股份担保、全部债券本息兑付完毕后剩余股票统一解押、发行失败 / 注册未通过直接办理解押。
(2)底层规则逻辑
专户内股票是可交换债的担保物,保障持有人换股权利与本息兑付,担保责任未消除前不能随意转出解押;换股申报指令视同自动解除该部分股份担保。
(3)换股对应的解押口径
投资者提交换股申报,中登系统自动解除对应数量股票的担保登记,股份过户给债券持有人;仅解除本次换股对应的那部分质押,专户内剩余股份担保继续有效。
(4)全额兑付后的解押口径
本期可交换债全部还本付息完成,无未偿还债券,受托管理人向中登提交申请,专户内剩余全部股票统一解除担保质押,划回股东原证券账户。
(5)部分解押前置约束
仅当专户留存股票数量,依然足额覆盖剩余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份,才允许申请部分解除担保质押;若担保股不足,需要先补充质押股票。
(6)实操提示
解押需要受托管理人配合提交申请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债券发生违约时,担保股票不能随意解押,受托管理人可处置担保股份用于偿债。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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