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相关要点,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现行规则取消全国统一硬性标准,**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以投资者和券商签署的两融合同约定为准**;旧规为补仓后不低于 150%,目前由券商自主约定,常见约定值为 140% 或 150%。
(2)触发追加担保物场景
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券商会通知客户在约定期限内补充担保物,期限一般不超过 2 个交易日。若未按期补足,券商有权实施强制平仓。
(3)担保物的补充方式
可转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或者转入现金作为担保物;经券商认可,也可以提交其他合规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资产价值按双方约定估值。
(4)维保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 =(现金 + 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市值总和 + 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负债 + 融券负债市值 + 利息费用总和),追加担保物后,按清算后的最新数值校验是否达标。
(5)披露口径区分
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和追加后需要达到的目标维保比例,是两个独立参数。300% 是担保品提取的门槛,不属于补仓维保要求。合同约定参数会受标的风险、客户资质动态调整。
(6)实操提示
收到补仓通知时,按合同约定的目标维保比例足额追加,仅补到平仓线是不符合要求的;补仓完成后以当日清算后账户维保比例为准。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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