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场内 ETF 红利再投资新增份额,**从份额确认日起单独重新计算持有期,不继承原有底仓份额的持有时间**,原有底仓份额持有期保持不变。
适用场景:交易所场内 ETF 红利再投新增份额,用于判断卖出的税费。
硬性规则
1. 权益登记日 R 日确定分红资格,红利按除息日净值折算为新增 ETF 份额,在 R+1 交易日完成份额登记确认,确认日即为新增份额持有期起算点。
2. 原有底仓 ETF 份额,持有期延续原来的买入确认时间,不受本次分红影响。
3. 计算股息红利税时,新增份额按自身持有时长判定税率,和底仓分开统计。
4. 新增份额登记到账后,下一交易日可在二级市场卖出。
实操总结:底仓和红利新增份额是两笔独立持仓,持有期分开计算,做交易、涉税判断时不能合并持有时间。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0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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