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普通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监管不强制要求事前预披露;但持股 30% 以上股东发起 “自由增持”,计划继续增持的,需要在首次增持当日披露增持计划(属于事前计划披露);董监高增持按交易所规则需要事前报备**。
规则拆解
普通股东(含持股 5% 大股东,不含 30% 以上自由增持情形),不用提前发布增持计划公告,采用**事后披露**。增持达到对应比例触发披露义务:持股达到 5%、5% 后每增减 1%、每增减 5%,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披露权益变动或进展公告。
持股≥30% 股东的自由增持(每 12 个月不超总股本 2%),若首次增持后打算继续增持,必须在首次增持发生当日,将完整增持计划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属于计划预披露;每累计增持 1%,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增持达到 2%,当日及公告当日暂停继续买入。
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买卖股份,需要**事前向上市公司报备**,报备不等于对外预披露公告,交易完成后按要求披露变动。
边界区分
减持规则要求大股东、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必须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增持没有统一强制预披露,增持和减持披露规则不能混同。自愿提前披露增持计划是允许的,披露后一般要遵守计划区间、价格、数量约束,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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