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股东可以只申报账户内部分股份预受要约,该申报本身有效;但在部分要约场景下,最终不一定能全部成交**。
规则拆解
股东申报层面,可自主选择账户内无质押、冻结的部分股份提交预受,不用一次性把全部持股预受,申报后对应股份进入中登临时保管。
要约期满处理
全面要约:收购方收下全部预受股份,申报多少就成交多少。
部分要约:当市场全体预受总量大于收购计划数量,对每一位预受股东**按同等比例接纳股份**。
公式:单个股东可成交数量 = 本次预受申报数量 ×(收购预定总量 ÷ 全部预受股份总数),未被接纳的剩余预受股份解除临时保管,退回股东账户。
撤回规则,要约到期前 3 个交易日之前,可撤回全部或部分预受;到期前最后 3 个交易日,不能撤回预受申报。
边界区分
“部分预受申报有效” 不等于 “申报的这部分股份全部都会被收购”;预受只是临时锁定,最终成交结果要等要约期满统计后确定。质押、冻结的股份不能提交预受申报。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5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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