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必须单独发布《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属于临时公告,不能合并在定期报告里代替披露**。
规则拆解
披露时限,需要在股份可上市流通**前 3 个交易日**刊登这份解除限售公告,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统一适用该时限要求。
公告必备内容,本次解限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上市流通日期,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股本结构变化,保荐 /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适用情形)。
业务办理流程,上市公司先向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再向中登办理解除限售登记,同步披露公告。
边界区分
仅解限这件事要单独公告;解限不等于减持。股东后续打算减持,要另行按减持规则做预披露,和解限售公告是两份独立公告。极小部分无实质影响的少量内部员工持股解锁,也要按交易所要求履行披露;不能默认不用发公告。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6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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