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信用账户持仓可转债,**可以在回售申报窗口期提交回售委托**;融券负债到期无法自行平仓,券商将启动强制平仓,特殊情形可按合同协商现金了结。
规则拆解
信用账户可转债回售
持仓在信用账户内,在上市公司规定的回售申报期,直接通过信用账户入口提交回售申报;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回售回款资金留在信用账户,可用于归还两融负债。若可转债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则无法申报。
融券负债到期无法平仓处置
合约到期客户未自行买券还券 / 直接还券,券商启动强制平仓,优先在二级市场买入标的证券完成还券。
如果标的停牌、流动性枯竭无法买入,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采用**现金了结**方式,按约定价格核算,客户支付对应现金偿还融券负债及利息费用。
平仓处置所得优先结清全部负债、利息与相关费用,剩余资产归还客户;处置后仍有不足的负债,券商有权继续向客户追索。
特殊顺延:标的长期停牌,部分情况可按规则申请合约期限顺延。
边界区分
回售申报必须在回售窗口期内操作,错过时间无法补申报;信用账户和普通账户回售操作入口相互独立。强制平仓是券商权利,平仓价格以市场实际成交为准,客户承担全部价差风险。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6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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