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货币基金收益结转新增的份额,持有期沿用原始申购份额的确认日,不是按结转新增份额当日重新起算。
规则拆解
持有期口径,收益结转属于红利再投资,登记规则认定该部分新增份额与产生这笔收益的原始份额为同一笔持仓,持有期跟着原始份额走,不会在月结 / 日结当天重置。
结转模式区分,主流货币基金是每日计提收益、按月集中结转份额;少数为按日结转,无论哪种结转方式,新增份额持有期均跟随母份额。
赎回计税逻辑,赎回时采用先进先出,原始份额和它孳生的结转份额视为同一批次,用于判断赎回税费、持有时长。
边界情形,如果客户分批多次申购,每一笔原始申购独立计算持有期,每笔产生的结转收益份额依附对应批次,不能跨批次合并持有期。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6小时前 天津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