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港股通 T+2 交收,投资者资金不足导致交收失败,券商可暂扣对应港股并处置,同时收取违约金与利息,相关损失全部由投资者承担。
规则拆解
买入港股通资金不足,T+2 交收时点无法完成资金划付构成交收违约,券商可将对应应收港股标记为暂不交付证券。
违约后会计收每日违约金与垫息,券商有权择机卖出暂扣的港股,回款用来补足欠款、抵扣违约金和利息,处置产生的价差亏损由客户承担。
处置回款不足以覆盖欠款,券商继续向投资者追偿剩余差额;严重违约情形,券商可限制客户后续港股通买入权限。
卖出港股通发生交收失败,一般是证券不足,委托会在前端直接拦截;若出现证券交收违约,同样会产生违约费用与相关处置。
边界区分,台风、黑色暴雨等香港市场特殊情形引发的延迟交收,不属于投资者违约,不会收取违约金;投资者自身资金不足才属于个人交收违约。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6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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