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监管层面**没有设置展期总次数上限**,仅规定单次展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能否通过展期,由开户券商风控审核决定。
规则拆解
监管硬性约束,每笔两融合约初始期限、每次展期期限,最长均为 6 个月,交易所规则不限制循环申请展期的总次数。
券商审核条件,每次申请展期前,券商需要评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持仓集中度、标的证券状态、客户信用情况,满足风控标准才准予展期。
实操边界,账户风险指标恶化、标的调出两融标的池,券商可拒绝展期;融券合约展期额外受券源供给影响,即使账户达标,无券源也无法办理展期。
办理要求,必须在合约到期前提交申请,逾期不能再办理展期,将进入到期了结流程。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6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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