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可交换债持有人申请换股,从担保信托专户划出对应股份,大股东名下持股数量被动减少,属于被动减持。
规则拆解
专户股份属性,预备交换的股票,发行时就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登记在受托管理人名下,不计入大股东直接持仓,但计入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
换股交收处理,投资者申报换股,对应股份从信托专户过户至投资者账户,专户内股份减少,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同步下降。
信披要求,换股导致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5% 等阈值,需要及时发布权益变动公告,遵守减持相关规则。
剩余债券,没有被换股的部分,到期大股东还本付息,信托专户剩余股份解除担保,返还至大股东账户。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0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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