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公募基金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大会公告**;仅可对公告列明事项表决,未公告议题不能上会审议。
(2)业务实操细节
公告必备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形式、拟审议议案、议事程序、表决方式、权益登记日;授权委托书要求、表决材料送达时限、会务联系人信息。通讯表决还需写明表决起止时间、表决票寄送地址、公证安排。
披露渠道:证监会规定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管理人官网;发布首份大会公告后,一般会持续发布提示性公告。
额外内部通知:管理人召集大会,需单独书面通知托管人到场监督计票;托管人或持有人自行召集,也需要通知其他相关方。
边界区分:30 日是法定最低公告期,基金合同可约定更长通知时间;权益登记日确定参会持有人范围,登记日后申赎不影响本次大会表决权。
限制情形:会议不得临时增加未经公告的议案;公告时间不足 30 日,大会程序存在瑕疵,决议效力受影响。
(3)区分三件事
法定首次大会公告:会前≥30 日发布,完整披露全部议案与表决安排。
提示性公告:首公告之后持续补充提醒,不属于法定 30 日起算节点。
通讯方式持有人大会:同样适用提前 30 日公告,投票周期可拉长。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很多投资者以为仅短信通知持有人即可;法定要求是公开媒介公告,不依靠单独短信推送作为唯一通知方式。
(5)实操提示
预留充足公告时间,议案内容完整披露;通讯表决提前设置表决票回收截止时间,安排公证监督计票。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8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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