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强制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强制聘请要求,可自愿聘请**。
(2)业务实操细节
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按照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必须聘请具备并购重组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仅普通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法规不强制聘请;交易所可根据审慎监管要求,责令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需要对交易定价公允性、资产权属、合规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重组完成后还要履行持续督导。
边界区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必然是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测算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三项指标判断是否触线;简易程序重大重组同样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限制情形:独立财务顾问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不能与本次交易存在利益冲突。
(3)区分三件事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强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强制聘请要求,监管可酌情要求补充聘请。
持续督导:重大重组完成后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不少于 1 个会计年度。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很多投资者以为只要发行股份买资产就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只有满足重大资产重组指标才是强制要求,普通小额股份收购不强制。
(5)实操提示
项目前期测算重组指标,提前安排独立财务顾问进场尽调;重组报告书需要同步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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