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已经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不能提交预受要约收购申报**;如果股份先完成预受申报、之后才被冻结,券商要撤回这笔预受申报。
(2)业务实操细节
申报预受要约时,系统校验股份状态,冻结部分申报直接无效,仅账户内无权利限制的股份可正常申报。预受要约后股份会被中登临时保管,若保管期间股份被司法冻结,券商需撤回预受申报,该部分股份不再纳入预受范围。冻结股份需要先解除冻结,才能正常办理预受要约。
边界区分:冻结股份无法预受;未冻结股份申报预受之后,后续才新增冻结,属于另一种情形,会触发预受申报撤回,不是一开始就不能申报。限售股原则上也不支持预受,除非是以退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等特殊情形。
限制情形:质押、轮候冻结等带有权利限制的股份,规则同司法冻结,都不能申报预受要约。
(3)区分三件事
申报前股份已冻结:无法提交预受要约申报。
申报预受之后股份被冻结:券商撤回该笔预受申报,预受失效。
无冻结、无质押的正常流通股份:要约期内正常提交预受。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很多投资者以为冻结股份可以先申报预受,等待解冻过户;交易所规则不支持,冻结股份本身存在转让限制,不能办理预受要约临时保管。
(5)实操提示
要约收购前,提前核查股份是否存在冻结、质押;冻结股份要先办理解冻手续,再申报预受。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1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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