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
**大股东股份赠与,属于权益变动,只要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 5% 门槛,或者在 5% 以上基础上增减达到 5%,就必须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赠与和协议转让、继承、法院裁定适用同一套披露规则,不因为是无偿赠与而豁免。**
(2)业务实操细节
适用口径:赠与属于非交易过户,计算权益比例合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赠与后,出让方持股下降、受赠方持股上升,双方都要核查是否触发披露义务。
披露时限: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披露前不得继续买卖该股票。
报告书类型:20% 以下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20%~30% 披露详式权益变动书;赠与导致取得控制权,还需要履行收购相关披露。
限售约束:赠与标的股份如果处于限售期,不能直接办理赠与过户。
边界情形:比例变动未触及 5% 阈值,不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上市公司仍需要做股东持股变动的简单公告。
(3)补充要点
赠与不豁免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过户前要先完成信息披露,才能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规则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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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9-18 12:2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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