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
**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可以推出并实施现金分红;监管规则没有禁止回购和现金分红并行推进,但回购专户里的库存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计算分红基数时要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2)业务实操细节
分红基数计算:权益分派股本基数 = 总股本 - 回购专户库存股,专户股份法定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资金统筹:需要统筹安排现金流,回购、分红均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避免资金压力。
窗口期管控:回购操作、分红方案审议与实施,都要遵守定期报告、业绩快报等敏感窗口期限制。
两套独立决议:回购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分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共用决议。
分红视同规则:当年集中竞价回购支出,会计入当年现金分红比例考核,和现金分红合并计算。
(3)补充要点
沪深、北交所上市公司统一适用该规则;回购期间可以现金分红,但回购专户股份不能参与分红;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8 12:0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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