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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结论
**正常可交易标的,合约到期无法买券还券,券商不能单方面直接选择现金了结;只有标的停牌无法买入还券,按融券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了结融券负债;未协商一致,券商可启动强制平仓处置客户账户担保品。**
(2)业务实操细节
常规可交易标的:合约到期客户无法还券,券商优先执行强制平仓,卖出客户信用账户担保资产,用所得资金归还券商;不是直接按现金了结负债。
标的停牌特殊情形:融券卖出证券停牌,无法通过二级市场买券还券,按两融合同约定,券商可与客户协商,采用现金估值方式了结负债,估值公式、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约顺延规则:标的停牌,且恢复交易日在合约到期日后,融券合约期限可顺延,期间持续计收融券利息。
终止上市场景:标的确定终止上市,无法归还证券,一般按合同约定采用现金了结。
区分概念:现金了结属于特殊约定了结方式;强制平仓是券商处置担保品实现债权,二者不是同一业务。
(3)补充要点
沪深交易所规则统一;能否现金了结,核心看标的是否停牌、以及双方融券合同约定;券商不能在标的正常交易状态下单方面强制现金了结融券负债,规则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交易所融资融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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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9-18 11:3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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