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冻结股份,表决权如何处理,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股份仅被司法冻结,无法院文书专门限制表决权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冻结股份,股东正常享有表决权;司法冻结仅限制股份转让过户,不自动剥夺表决权;只有法院出具专门法律文书明确限制表决权,该部分股份才不得参与表决。**
(2)业务实操细节
权益区分逻辑:司法冻结的作用是限制股份卖出、过户转让,并不直接剥夺股东身份对应的表决权,只要股权登记日收盘登记在册,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
特殊限制情形:若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写明限制该股份表决权,则该部分冻结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不能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表决主体:表决权由原股东行使,不是质权人或者申请冻结的债权人,债权人无权代为投票。
信息披露:大股东、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无论表决权是否受限,上市公司均需要及时对外发布临时公告。
股份属性:冻结股份对应的送股、转增股份,同样遵循该表决权规则。
(3)补充要点
冻结不等于限制表决权,二者需要分开看待;表决权是否受限,以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为准;若无专门限制文件,股东大会统计票数时,冻结股份正常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国结算协助执行业务规范。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8 11:07 天津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