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注册制定增,定价基准日是否可以选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竞价定增只允许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锁价定增(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三类特定主体),可以选择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中国证券监...。**
(2)业务实操细节
竞价发行:面向不特定对象竞价,定价基准日只能是发行期首日,不能选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锁价发行适用条件:董事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限于:①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②认购后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三选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中国政府网。
选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以该日往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 作为发行底价;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股东大会决议到期,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并履行审议程序中国证券监...。
北交所规则逻辑一致,同样仅限符合条件的锁价定增可以选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中国政府网。
(3)区分三件事,不要混淆
竞价定增:仅发行期首日,不允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合规锁价定增:三选一,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征求意见稿拟全面市价发行属于草案,尚未正式落地,现行有效规则允许符合条件下选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中国证券监...。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必须提前锁定**全部发行对象**,不能部分确定、部分竞价;仅部分对象提前确定,不可以选用董事会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5)实操提示
选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做基准,要做好方案稳定性管控,一旦募投、募资规模重大变动,要重新选基准日、重走审议。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7 13:3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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