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账户卖券还款,不一定完全按合约先后顺序来。现在多数券商执行的是“先快到期的,再同标的的,最后才轮到其他”的优先级规则。
核心还款规则
系统默认的扣款逻辑分三层:
优先偿还30天内即将到期的合约(含已逾期合约),按到期日由近到远排序。
其次偿还与卖出证券同标的的融资合约,也就是你卖哪只票,就先还哪只票的融资负债。
最后才按到期日先后偿还其他剩余合约。
指定还款的限制
如果你手动指定要还某一笔合约,现在多数券商规定只能指定“30天内到期的合约”或“与卖出证券同标的的合约”,不能再随意指定一笔遥远的合约来还款了。
举个例子
你卖出了10万元市值的股票A。账户里有三笔负债:一笔股票B的融资20天后到期,一笔股票A的融资60天后到期,一笔股票B的融资90天后到期。
按照新规则,系统会优先偿还那笔20天后到期的B合约,还完后如果有剩余,再偿还与卖出标的相同的A合约,最后才轮到90天后到期的B合约。而不是简单地按合约编号或买入先后顺序来。
注意
不同券商的规则细节可能有差异,具体以你开户券商的合同和公告为准,建议提前和客户经理确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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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3小时前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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