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益归“出借方”,融券方要全额补偿
融券卖出期间标的证券发生的分红、送股等权益,经济上归属于证券出借方(券商或转融通出借人),融券方不享有该权益,且必须按约定向出借方进行等额补偿。这一规则的法律依据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无偿派发证券或发行有优先认购权证券的,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
发布于2026-9-18 13:43 成都
融券卖出最长能持有多少天
融券卖出的股票如果遇到分红送股,是不是需要补偿给券商对应的分红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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