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比例: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出资人组的表决仅考察表决权比例,不设置“人数过半”的双重门槛。其计算分母为实际投出有效票的股份总数,未投票、弃权以及依法回避的股份均不计入基数。这与债权人组“人数过半 + 债权额占该组总额 2/3”的规则存在显著差异。
发布于2026-9-18 13:4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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