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具体规则拆解
1. 适用对象
这个1%的限制适用于以下三类股东: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特定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是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首发前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非董监高,则不受这个1%的比例限制。
2. 计算口径
这里的"90日"指的是90个自然日,不是交易日。而且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股份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举个例子:某大股东持股10%,在1月1日卖出了公司总股本的0.6%,那么在3月31日之前(90天内),他最多还能再卖出总股本的0.4%,合计不超过1%。
3. 配套要求
除了比例限制,集中竞价减持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减持比例每达到1%,需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减持结果
发布于21小时前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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