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大股东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执行期内,遇到监管规定的窗口期,必须暂停增持;窗口期不计入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限,窗口期过后可以继续执行,整体期限相应顺延上海证券报。**
(2)拆解
①窗口期范围: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敏感期;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后 2 个交易日,该时间段不允许进行任何增持操作,哪怕还在增持计划有效期内也要暂停中国上市公...。
②时间顺延逻辑:增持计划总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窗口期的天数不算在可执行时间内;窗口期结束,剩余未完成的额度可以继续买,整体时间向后顺延,不需要重新披露新的增持计划上海证券报。
③身份区分:如果大股东同时兼任董监高,适用更严格的董监高窗口期;单纯持股 5% 以上大股东,适用股东增持的窗口期规则。
④信息披露:多数增持计划公告中会写明 “窗口期不实施增持”;如发生长时间窗口期叠加停牌,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提示进展。
⑤例外情形:市场极端下跌的专项维稳增持,按监管专项通知执行,普通自主增持不适用豁免。
(3)误区
不是披露增持计划就可以随时买入;窗口期只是暂停,不等于增持计划直接作废;不会因为窗口期,直接认定增持计划到期未完成而处罚。
(4)实操
看增持进展公告,敏感期期间不会产生成交;等窗口期结束,再观察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增持。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3 23:4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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