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并非必须对外公开披露,需要结合函件类型、涉及事项来区分判断。
普通提示类、常规问询类监管工作函,不属于法定强制披露事项,上市公司可内部落实整改、回复,不需要单独发布公告。交易所会在监管专区公示函件标题,不一定披露完整内容。
如果这份监管工作函涉及重大事项,或者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对外回复、公开文件,那么公司就需要发布公告,披露监管函内容以及对应的回复说明。
大家要区分,监管工作函不等同于行政处罚、警示类文件,后者披露要求会更严格,最终是否披露,以信息是否达到重大披露标准、交易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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