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成交的股份不一定都有额外锁定期,关键看卖方身份和股份性质。
需要锁定6个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以下两类大宗交易,受让方通常需要自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卖方是持股5%以上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特定主体,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卖方减持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就是常说的“原始股/IPO前股份”,即使卖方持股不足5%,受让方一般也要锁定6个月。
通常没有额外锁定期的情形
如果卖方只是普通投资者,持股低于5%、非董监高,且卖出的不是IPO前限售股,受让方一般没有额外锁定期,通常按A股普通交易规则T+1处理,即买入后次一交易日可在二级市场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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