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将股份质押后,原则上仍可正常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质押本身不影响表决权;但需警惕质押合同特别约定、公司章程限制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质押比例超50%的法定限制。
一般原则:质押不影响投票权
股权质押本质上是以股权的财产价值作为担保,限制的是股权的处分权(如转让、赠与),并不改变股东身份。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表决权属于股东基于身份享有的共益权,质押行为不剥夺这一权利。
简单来说:股权"押"出去了,但"股东"还是你的,该开会开会,该投票投票。
三种例外情况:投票权可能受限
质押合同有特别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押期间股东放弃表决权"或"表决权委托给质权人行使",则该约定合法有效,股东需遵守。
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部分公司章程可能对被质押股权的表决权作出限制,需查阅具体章程条款。
银行保险机构特殊监管:银行保险机构的大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所持股权数量的50%时,该大股东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这是金融监管的硬性规定。
发布于19小时前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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