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后,不能像正常持股那样自由减持,但并不意味着这部分股份永远不会被处置。后续能否“减持”,要分三种情形看。
1. 冻结期间,大股东不能自行卖出
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时,股东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大股东不能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行安排卖出,也不能随意协议转让。
如果冻结尚未解除,股东想主动转让,通常需要先与债权人、法院沟通,争取解除冻结或取得司法许可;否则擅自处置存在无效和合规风险。
2. 法院强制执行时,可能被“被动减持”
如果债务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司法拍卖、司法扣划等方式处置被冻结股份。这种情况下,股份确实会减少,但属于被动减持,不是股东主动安排。
北交所和证监会规则都已明确: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或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导致股份减少的,仍属于减持行为,需要遵守相应减持规则。
还有疑问?看看专业认证经理怎么说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从业认证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