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系统会从所有有效申报中寻找一个特定的价格作为成交价,该价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在该价格下,能够达成的交易数量必须是所有可能价格中最多的。
极端价格全部成交:所有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以及所有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都必须能够全部成交。
同价位部分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中,至少有一方能够全部成交。
当多个价格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的排序规则:
如果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价格都满足上述条件,系统会进一步按照以下优先级来确定最终成交价:
买卖差额最小原则: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
最接近最近成交价原则:如果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然存在相等的情况,则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
最接近前收盘价原则:如果当日无成交记录,则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特殊未成交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尾盘集合竞价阶段未能通过上述规则产生收盘价,不同交易所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北交所:以该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若当日无成交,则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沪深市场: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
要不要我帮你整理一份北交所打新的估值判断框架?比如哪些估值区间算安全、哪些需要规避。
发布于22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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