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研信息的披露时效性有着严格的法定要求,避免“调研即泄密”的潜规则,核心在于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一套全流程的合规内控机制。
1. 严守法定披露时效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后,必须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互动平台和公司官网等指定渠道,编制并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迟发或漏发均属于违规行为。
2. 建立事前审核与口径准备机制
提前预约与登记:要求机构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并提交问题提纲,为公司留出准备时间。
制定统一口径表:在调研前,梳理并明确“可以说”(已公开信息)与“不能说”(未披露的经营数据、财务预测、重大合作等)的边界,并提前发给所有参会高管。
敏感期主动拒绝: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等敏感期内,原则上应暂缓或拒绝机构调研。
3. 强化事中现场把控
全程陪同与记录:董秘或证代必须全程参与,绝不能让业务部门独自接待;同时需对调研进行全程录音或详细记录。
统一应对话术:面对涉及未公开信息或预测性观点的提问,统一回复“请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严禁私下沟通或单独交流。
禁止提供未公开资料:现场展示的PPT或数据图表必须是已公开的内容。
4. 落实事后核实与公平披露
全文完整披露:调研纪要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交流内容,不得选择性记录或删减。
发布前确认:在披露前,可将纪要草稿发给来访机构确认,确保记录无误。
建立泄露应急机制:一旦在调研中不慎泄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必须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两个交易日内补充披露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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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9-2 12:41 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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