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的申报规则主要涵盖单笔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两大维度,具体规则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有所区分。以下为2026年修订后的北交所申报规则详解:
一、 单笔申报数量要求
1. 竞价交易(日常买卖)
申报下限: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0股。超过100股的部分,以1股为单位递增(例如:可申报101股、102股等)。零股处理: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申报卖出(不可拆分零散卖出)。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2. 大宗交易
申报门槛: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满足其一即可)。
3.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暂未实行)
申报下限: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0股。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二、 申报价格要求
1. 竞价交易(连续竞价阶段)
价格笼子限制:限价申报需在“基准价格”的±5%范围内(或基准价上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低为准),超出范围视为无效申报。买入申报: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基准价格的确定: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或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若无,则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或最低卖出)申报价格;若无,则取最近成交价;若当日无成交,则取前收盘价。最小变动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市价申报限制: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期间,且必须设置“保护限价”(买入保护限价不高于最高可接受价,卖出保护限价不低于最低可接受价)。
2. 大宗交易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申报价格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申报价格不高于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30%和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孰低值,且不低于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70%和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孰高值。
3.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暂未实行)
价格限制:申报的限价不能低于或高于当日收盘价(即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申报无效),最终成交价均为当日收盘价。
注:北交所股票常规涨跌幅限制为30%(上市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等无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需结合具体的涨跌幅限制进行合规性判断。
发布于2026-8-31 16:5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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