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大家科普下这两个回售的基本概念,有条件回售一般出现在可转债存续期内的特定节点,比如每年的付息日前后,当正股价格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低于转股价格的约定比例(常见的是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的70%),投资者就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按约定价格回售给上市公司,这是针对转股价值持续低迷给投资者留的保底退出路子。而改变募资用途附加回售,是指上市公司没有按照发行时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以约定价格回购可转债,这属于上市公司违约后的投资者救济权利。如果是刚接触可转债的新手,对这些条款拿不准的话,建议提前联系客户经理帮忙解读,联系方式可以点击右上角头像获取。
具体到定价标准,两者虽然都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为核心计算方式,但触发条件是定价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整体标准并不一致。举个生活化的例子,有条件回售的定价就像你提前和商家约定好,只有当商品降价到某个幅度时,你才能按原价退回;而改变募资用途的回售定价,就像商家没按约定给你发货,你有权要求商家按原价加违约金(这里的应计利息类似违约金)退款。操作上,大家在投资可转债前,一定要仔细查阅募集说明书里的回售条款,或者找客户经理梳理关键规则,避免误判行权时机。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点击右上角的头像获取联系方式,详细跟我沟通,基本都能满足你的需求。
发布于2026-8-13 13:19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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