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的询价制度包含两个层面:一是IPO发行定价的市场化询价机制;二是上市后股东减持的询价转让制度。两者共同构成了科创板“市场化定价”的核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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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O询价定价机制:机构主导,市场化博弈
科创板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
核心特征
· 参与者限定:询价对象限定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 报价规则:每个配售对象可填报不超过3档的拟申购价格。
· 申报单位: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1元;单个配售对象最低申购50万股或100万股不等,超出部分需为10万股整数倍。
· 市值门槛: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股票日均市值600万元(含)以上。
⚖️ 定价约束:最高报价剔除与“四数孰低”
· 最高报价剔除:剔除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3%(此前实践中多为1%,2024年6月起统一执行3%),避免极端高报价干扰。
· “四数孰低”参考:发行价须主要参考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四个报价中位数/平均数的孰低值来确定。
配售安排
·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提高10%,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少于60%。
· 配套战略配售(门槛降低)和绿鞋机制,并引入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约束承销商审慎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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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价转让制度:股东减持的创新通道
这是科创板独有的创新制度安排,旨在引导股东依法有序转让,引入机构投资者接替,减少对二级市场的直接冲击。
核心机制
· 操作流程:股东委托券商组织实施,在启动、定价、成交三个关键时点披露公告。
· 数量要求:单次转让数量有1%下限要求、无上限要求,允许多方共同转让或受让。
· 受让方锁定:受让方须为特定机构投资者,且受让后有锁定期约束。
最新修订(2025年3月)
上交所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修订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主要优化包括:
· 不再强制要求在定价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受让方;
· 取消认购邀请书发出至报价截止的时间间隔;
· 适用范围扩展至存托凭证。
截至2022年10月,已有25家科创板公司完成37单询价转让,总成交金额逾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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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科创板的询价制度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通过最高报价剔除、四数孰低参考、保荐机构跟投等机制约束定价,同时以询价转让为股东提供有序退出的创新通道,整体遵循市场化导向原则。
发布于2026-8-12 18:54 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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