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触发条件:需满足正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或85%。
2. 表决机制:下修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持有可转债者)需回避表决。
3. 价格下限:修正后转股价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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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8-4 21:33 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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