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阶段委托单的成交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核心原则。所谓“价格优先”是指买入申报价格较高者优先于较低者,卖出申报价格较低者优先于较高者,这是决定能否进入撮合范围的首要条件;而“时间优先”则是在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委托输入系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隔夜委托(即夜市委托)虽然是在前一交易日收盘后即提交,但交易所系统会将其视为当日开盘集合竞价的较早申报,因此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其时间顺序确实排于当天交易时段内新下的委托单之前,具有一定的时间优势。然而,这绝不意味着隔夜委托必然优先成交,因为最终能否成交仍取决于其申报价格是否达到了集合竞价确定的开盘价水平。若隔夜委托的买入限价低于开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开盘价,则无论提交多早,都不会在集合竞价阶段获得成交,充分体现了价格因素优先于时间因素的本质逻辑。
发布于13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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