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分红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分红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执行的是分红时先代扣代缴,卖出股票时根据持有期限补扣或退税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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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3 11:17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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