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沪深交易所统一规定两融合约单次展期最长期限为 180 个自然日,和原始融资融券合约最长期限保持一致,不存在单次展期超过六个月的操作通道,每一次申请展期都只能顺延半年周期。
监管层面没有设置全市场统一的年度、单笔合约展期次数硬性上限,只要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达标、无逾期负债、持仓标的仍在两融标的池,理论上可以循环多次办理展期,交易所不会限制续期频次。
各上市券商内部会增设自主风控约束,部分券商对高负债、高集中度持仓客户设置展期次数管控,有强平记录、账户资产持续缩水的账户,多次展期申请会被驳回,大额融资客户还会要求维持对应日均资产门槛才能持续续期。
办理展期存在固定前置条件,需要在合约到期前三十日内提交申请,到期当日无法发起展期操作,申请前必须结清该笔合约全部累计利息,一旦标的调出两融标的范围、进入 ST 风险警示阶段,该合约直接失去展期资格,只能到期全额了结负债。
实操杠杆持仓不要单纯依靠循环展期长期持有负债,多次展期会持续累积融券、融资利息成本,个股隔夜涨跌、基本面利空都会放大账户回撤压力,即便可以办理展期也要主动分批减仓降低负债规模,结合账户资产、市场行情合理规划还款周期完善仓位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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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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