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权交易和咱们熟悉的股票、期货不一样,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完全不对等的,一方只享权利、一方只担义务,收益风险结构差别很大,很多刚接触的朋友容易搞混。
先说说期权买方,也就是付权利金的一方。买方花钱买的本质是一份“选择权”,只有权利,没有任何必须履约的义务。合约到期的时候,如果行权对自己有利,买方可以选择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如果行情走反、行权不划算,直接放弃行权就行,没人能强制你交易。买方的最大亏损就是一开始付出的全部权利金,不会产生额外损失,认购期权的盈利理论上没有上限,全程也不用缴纳保证金,不用操心追加资金的问题。
再说说期权卖方,也就是收权利金的一方。卖方相当于卖出了一份履约承诺,只有义务,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要买方在有效期内提出行权要求,卖方就必须无条件按约定价格和数量完成交割,哪怕自己大幅亏损也不能拒绝。卖方的最高收益就是一开始收到的那笔权利金,但潜在亏损可能非常大,因此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行情不利的时候还要及时追加,不然会触发强制平仓。
简单来说,买方是花钱买权利,亏损有限、盈利空间更大;卖方是收权利金担履约义务,盈利有限、潜在风险更高,两者的交易逻辑和适配人群完全不同。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小时前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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