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的核心基石,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有着明确的核心原则、披露主体、法定披露内容及分级处罚标准,也是证券合规考核的核心内容。
信息披露需严格遵循四大核心原则,一是真实性原则,所有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虚构内容;二是准确性原则,财务数据、经营信息、重大事项表述精准,无模糊误导性陈述;三是完整性原则,法定需披露的全部信息完整公示,无重大遗漏、刻意隐瞒;四是及时性原则,重大事项触发后需在规定时限内快速披露,不得拖延、滞后公示。
法定披露主体主要为A股、北交所、科创板全部上市公司,同时涵盖挂牌新三板企业、发行债券的上市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定披露内容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报告,定期报告包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固定时间公示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股权变动、治理情况;临时重大事项包含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质押、重大诉讼、业绩大幅变动、高管变动、重大投融资、退市风险、关联交易等影响股价和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触发后需即时披露。
信息披露违规分为虚假披露、误导性披露、遗漏披露、延迟披露四类,监管实行分级处罚,轻微延迟、小瑕疵遗漏的,下发监管问询函、警示函,督促整改;一般违规、误导投资者、小幅虚假披露的,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市场警示;严重虚假披露、财务造假、刻意隐瞒重大事项、恶意误导市场的,处以高额罚款、强制退市、责任人市场禁入,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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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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